为杨建利博士获释致江泽民先生的公开信
廿一世纪中国基金会
尊敬江泽民主席先生:
值此阁下访美之际,特致信函,请阁下过问一桩政府执法犯法,危害中国法治的建立,损害中美关系的案例——杨建利博士被拘押的案例。
中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廿一世纪中国基金会主席杨建利博士返回中国大陆,于2002年4月2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被拘押留置,到现在已四个多月。然迄今为止,杨博士的夫人未从中国政府方面获得任何正式通知。她于5月23日飞赴中国欲寻找和探望丈夫,却遭拒绝入境,被中国政府原机遣返回美。杨建利先生及其家属的上述遭遇,已经引起美国公众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无论杨先生触犯了什么法规,依据中国的国家宪法和法律,依据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约,中国政府都有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杨建利家属有关情况及扣押杨建利先生的法律根据的义务。遗憾的是,中国政府明显地违反了自己的法律和联合国公约,这是不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的。
杨建利博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所当然享有回到自己国家的权利。但是,他屡次申请,屡次被拒。虽有祖国,不得其门而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已经签署的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第12条第4款:)显然,剥夺杨先生的回国权利,是背离基本国际惯例与公约的,是侵犯民权的,因而是违法的。 为了实践公民回国的法定权利,杨建利先生这次被迫使用他人证件,虽然有违规章,但确属迫不得已。应当了解,正是中国政府的阻遏,才迫使杨先生采此法归国,此情还请阁下明察。
杨建利先生是一位优秀和温和的学者,为促进中国大陆与海外的思想和学术交流,多年以来,组织召开了由中国大陆学者与海外学者共同参加的有关中国宪政、政党政治、乡村选举、族群关系、全球化,以及教育改革等课题广泛的学术研讨会,赤子之心,人所共鉴。
有鉴于上述基本事实与法理,为彰显中国政府建立法治国家的诚意,为履行对于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承诺,为实践欢迎海外学人归国的宣示,为展现中国遵守国际惯例的意愿,希望阁下运用您的影响力,敦促有关方面,释放杨建利博士。倘能如此,则杨先生幸甚,杨夫人及其子女幸甚,关心杨先生的国内外友人幸甚,中国幸甚!
廿一世纪中国基金会敬上
(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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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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