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参议院2003年6月25日
2003年7月25日 (立法日, 7月21日)
决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无条件地释放杨建利博士及其他目的。鉴于,根据美国国务院2002年国家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有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包括“任意逮捕和羁押、长时间的单独监禁以及拒绝执行正当法律程序”; 鉴于,根据2002年国家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国的刑事程序不符合国际准则”, “司法制度中缺少合法程序继续是一个严重问题”, 以及“当局经常破坏政治异议人士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鉴于,杨建利博士,世界著名学者,民运活动家,21世纪中国基金会主席, 是一个美国合法居民而自2002年4月26日以来一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单独监禁; 鉴于,杨建利博士据称于2002年4月19日使用假身份证进入中国并自2002年4月26日他被捕以来一直被拘留; 鉴于,杨建利博士在他被拘留的前14个月里被单独监禁; 鉴于,2003年7月17日,中国当局终于对杨建利博士以“间谍和非法入境”起诉; 鉴于,根据联合国人权事物委员会第1997/38号决议, “长期的单独监禁可能本身构成”被国际法规所禁止的“残酷的、非人道的或侮辱式的对待”; 鉴于,杨建利博士直到不久前一直被剥夺了会见律师和联系他的 (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 妻子和两个孩子的基本人权, 以及他被拒绝了在合理时间内开庭的权利或开庭不判又不释放; 鉴于,2003年6月3日,联合国任意拘役工作小组发表其意见 “对杨建利的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的无视是如此严重以致对他的自由的剥夺符合任意的特征。 因此,对他的逮捕和拘留是任意的,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并且,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任意拘禁以及其持续的对他们的基本人权的侵犯迫使国会和美国总统作出强烈反应:鉴此, 决定,
(肖明译, 潇潇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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