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民主运动的新发展及前景
第三届国际人权大会演讲
杨建利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也许各位已经注意到,中国政府於十天前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暨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无论是出於自愿还是迫於压力,这一举动都是值得肯定的。作为中国人权民主运动的一员,我想首先感谢在座的各位以及你们的同事们,没有你们对中国人权民主长期深切的 关怀和日积月累的支持,这个结果不知要迟来多少天。
中共政权尚未在根本上改变其专制本质,专制政权的任意性使得整个中国民运界对中国政府签署了这个公约以后的人权及民主化的近期前景仍抱持相当审慎的态度。历史经验也不断告诉我们,对独裁政府一厢情愿常常会遭致挫折。在假定中共当局没有诚意完全履行这个公约的前提下,如何迫使它逐步放弃与此公约所揭橥的普世人权价值相违背的法律和实践,正是我们今天所要认真思考的题目。不管怎么说,我们可以预见这个公约签署后,中国的人权民主运动将会有新的局面,正象1975年苏联签署了赫尔辛基协定以后的苏联和东欧的人权民主运动一样。自去年年底,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全力国际公约》以后,中国人权民主运动发生了系列一巨大变化,也提供了一个最新最切实的例政。现在,就让我来向各位介绍这个时期中国人权民主运动的新发展,并探讨我们下一时期的新诉求和前景。
今年初,自由工会运动在中国兴起。这个运动是在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后,由一批人权民运人士根据该公约第八条“人人有全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和权利”的精神而倡导和推动的,以捍卫劳工权益追求社会公正为其宗旨。这是人权民主运动近年来第一次与人民大众的具体经济生活结合起来。换句话讲,自由工会运动实际上是要为保障中国政府所著意强调的生存权提供一个必要的社会机制。事实上,由於专制所导致的权力的全方位腐败,中共政权是无法单独解决好中国人民的生存权的问题的。自由工会运动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在北京,上海,吉林,山西,□西,山东,湖北,广东,安徽,湖南等省市都组织了重要活动。
今年六月,中国政府许诺秋季签署联合国《公民暨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浙江的民运人士根据中国宪法所赋予他们的自由结社的权利,以及该公约第22条“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和权利”所规定的原则,开始了在中国突破党禁的勇敢尝试。他们成立了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备会,直接公开地向浙江当局申请注册中国民主党。当局迅速逮捕了筹备会的骨干成员,引起国内国际的广泛而强烈的反应。全国各地的人权民运人士立即成立了全国性的后援会,准备与当局打一场法律战,更有几十位勇士发表声明表示愿意陪狱中的朋友一起坐牢。各国政府和人权组织也向中共当局施加压力要求放人。迫于压力,中共当局陆续释放了因这次组党活动而遭逮捕的筹备会成员。随后,山东,辽宁,北京,吉林,湖北等地的人权民运人士纷纷跟进,申请注册民主党。当局先以法律规定的注册社会团体的诸种条件为借口拖延时间,后来拘留了数位组党活跃人士并全面拒绝注册民主党的要求。这次大范围的组党活动是中共统治中国大陆历史上的第一次公开的组建独立于共产党领导以外的政党的行动,具有历史意义。
在继续介绍中国人权民主运动的其它进展之前,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中国的有关 结社的法律以及中共当局控制结社的具体实践,以便各位更好地理解上述两项活动的意义和现状。
中共在中国大陆建政后,所有独立的社会组织,包括宗教团体、孤儿院和医院,迅速被国家化或消除。一切的政治、经济、 社会生活都被置於共产党的严密控制之下。清除和镇压非法组织一直是中共当局的头等政治任务之一。除了三个短暂的时期外,独立於中共政权的组织从来就没有公开地存在过。一个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造反派组织遍及全国。虽然,它们独立於当地的中共组织,但是,他们大都宣称效忠毛泽东和“中央文革”。等毛一旦完成了政治斗争要恢复秩序的时候,它们就被迅速消灭殆尽。再一个就是七十年代末的“民主墙”时期。“四人帮”倒台后,朝野对“文革”的反思,加上中共党内的权力斗争使得政治空气相对宽松。自发的推动民主化的组织和民刊应运而生,形成了中共建政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公开推动民主化的“民主墙”运动。当邓小平一旦稳固了他的权力以后,他迅速下令取缔民刊,逮捕民运人士,人权民运组织随之消失。紧接著,中共当局把臭名昭著的“四个坚持”写进了宪法。另一个时期就是八九民运,学生自治联合会与工人自治联合会从建立到“六四”大屠杀,仅仅生存了数十天。中共当局镇压了八九民运不久,於当年十月份制定了作为防范类似运动再次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属於典型的事先批准制的“社团法”,通过一系列严厉规定将结社自由变成一纸空文。中共当局就是使用这个恶法,阻止组建自由工会和民主党,并宣称有关的人权民运人士组建非法组织而对他们进行打击和迫害的。在这个背景里,我们可以看到,上述两项活动在中共当政后的中国历史上的突破性意义,而且可以更加了解他们所遇到的困境。
自今年初,中国的知识界出现了宽松的局面,一些 较具自由思想的,但“没有历史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知识分子在一定的学术范围内可以一定程度上自由探讨政治和政治理论问题。也就是俗称的“北京之春”。最近这些知识分子也开始试探著和较温和的异议人士进行一定程度的合作和对话。我称这些知识分子为“北京之春”知识分子。
与此同时,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异议知识分子继续几年来扮演社会良心的传统,继1994年发出“An Appeal for Human Rights”要求当局停止钳制言论自由,1995年(联合国宽容年),发出“An Appeal for Tolerance”呼吁朝野用和平和宽容的原则处理政治与社会问题和冲突,1996年发出“Speaking for the Poor”要求全社会关注社会公正问题后,於上个月底推出两个意涵更广,意义更深的宣言“Declaration on Civil Rights and Freedom”和“Declaration for Civil Rights and Social Justice”。这两个宣言与《公民暨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相映成辉,类似於捷克“七七宪章”运动的良心知识分子运动已见雏形,必将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全面变革产生深刻的影响。我称他们为“社会良心”知识分子。
按照中国的选举法律规定,基层人民代表将在今明两年换届。北京的部分民运人士公开组成竞选班子,准备竞选区(县)级人民代表。中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而事实上,中国现行的《选举法》只赋予了人民投票选举县一级人民代表的权利。这一级的人民代表在中国有三佰多万余人,对任何一级的政府都没有实质的影响力。在实践中,即使是这一级的人民代表的候选人产生过程也被共产党的组织部门严密控制,而且,候选人无法在竞选中自由发表政见。1980年的校园竞选运动也是在这一级的人民代表的选举中展开,它之所以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就是因为一些校园里的候选人并非中共规划,而且他们在竞选中发表了影响深远的自由观念和对时政的批评,竞选、选举过程基本上算的上公开公平。但是许多独立候选人事后很快受到了中共当局的整肃。可以说,民运人士在北京刚刚开始的竞选活动是1080年竞选运动的再生。自然的,当局已经对他们进行了传询、威胁、恫吓、等搔扰和限制。
既然中国政府签署了这两个最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它就不能继续否认人权价值的普遍性,也说明它至少在表面上开始愿意按同一标准与国际社会进行人权对话了。因此,中国的人权民主运动下个时期的目标就是要与国际人权民主力量密切合作,改变中国的政治、社会环境并通过此,迫使中共当局按同一标准与自己的人民进行全面的人权对话。
中国是民主的后来者,因此,任何其它国家民主化的成功经验都可能在中国被借鉴。大家可以从我刚才所介绍的人权民运的进展看到波兰的团结工会,苏联的萨哈罗夫和捷克的“七七宪章”运动,南韩、台湾反对党的建立与发展,台湾反对运动通过基层选举逐步扩大参政权的作为都成为中国人权民主人士效法的对象。但是,其它国家的先进们没有遇到象中共这么残酷和狡猾的对手。因此,我们更需要准确地把握形势,智慧地运用策略。首先,我们中的任何人或方面不能止於成为人权和民主运动的个人或一派,被中共当局分而制之各个系破,应该形成有机的力量方可影响甚至主导社会的变革。为此,组党运动、自由工会运动、“社会良心”知识分子和“北京之春”知识分子需要有有机的结合。这种结合并非指大家熔在一个组织里工作,而是互相呼应,互相保护。从政治生态上讲,组党和自由工会会为看起来较温和的“社会良心”知识分子和“北京之春”知识分子提供政治外围保护层,“社会良心”知识分子和“北京之春”知识分子会为组党和自由工会运动提供道义和思想资源,并为民主化创造思想和文化的自由化前提。对于致力於组党的朋友,作为中国社会中一支直接从事民主化的政治力量,更要解决如何和民众的利益相结合的问题。一个最好的策略就是投入人民代表的选战,通过争取代表民意而和民众的利益结合起来。然后,逐步扩大自由选举的空间。任何政党,除非是诉诸武力的革命党,只有通过选战才能真正生存、发展和发达。这也是任何国家民主化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作为民主的后来者,占有全球近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的民主化较多地集中了世界正义力量的关注和支持,这也许是中国经历了诸多苦难所换来的为数不多的好处之一。几千年来的中国就象在一个长长黑黑的隧道里艰行,这个隧道里遍布乱石和树根随处都可以把你绊倒,而且,隧道本身随时都可能塌方。终于我们已经看到了隧道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暨政治权利国际公约》,《Declaration on Civil Rights and Freedom 》,《Declaration on Civil Rights and Social Justice》等宣言,以及先进民主国家的楷模,就象从洞口射进洞内的阳光,照清脚下的道路,中国人民的觉醒,中国人权民主力量和世界正义力量坚韧不拔的努力象加固隧道的支撑,以防隧道在最后阶段塌方。当然,倘若中共政权愿意站到历史正确的一边,中国走出黑洞的过程就会缩断,艰难将会减少,代价将会降低。
最后,鉴于上述从事中国人权民主运动的人士不断遭受任意逮捕、监禁、传询和搔扰的事实,鉴于中国的监狱和劳改农场里仍关压著数以千记的思想犯和良心犯,鉴于政府权力腐败导致严重分配不公而造成的对生存权的严重危害,鉴于中国的人权指标全方位地远远落后於上述两个国际公约所揭橥的标准,我在此呼吁,并敦请各位与我一起呼吁中国政府并监督其
1。尽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全批准加入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籍公约》和《公民暨政治权利公约》,不留保留条款;
2。尽快修改与上述两个公约精神相违背的宪法条款,首先在宪法前言中删除“四个坚持”;
3。尽快修改与上述两个公约相违背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严重限制人民结社自由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取消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的任何限制;
5。开放言论和新闻自由;
6。允许工人、农民自己组织起来争取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释放一切思想良心犯,停止以思想、言论、宗教信仰治罪;
8。开放自由选举,首先真正做到现行选举法所规定的自由程度。
谢谢,谢谢各位的支持。
10/9/1998 Po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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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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