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民运与回国权

杨建利  熊炎


以维护中国人的基本人权为其一基本宗旨的海外民运,坚持十数年,做了大量颇有成效的人权工作。争取出国权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每当国内的异议人士欲出国而不能(出国权被剥夺)时,海外民运就利用国际舆论影响,给中共施加

压力,给异议人士支持。然而,那些终于脱离了中共直接控制的异议人士,来到海外回首望去,回国的路却被中共断掉了。他们以及已经存在于海外的民运人士,虽然可以自由结社,可以自由思想,可以自由言论,但回国的权利——这一基本人权却被剥夺了。根植和成长事业,播种和收获理想的那块国土,不得其门而返,这无疑是比出国权被剥夺更值得悲哀的现实。

目前,中国民主运动的一支主力军,不得不借助海外的环境求得生存和发展。但这只能是暂时的。海外民运的前途系于海外民运人士能否在近几年内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回到国内,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今年自邓小平“南巡”之后,中共频频制造舆论,以优惠政策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并在八月底形成包含九条内容的四十四号文件。其中,民运人士被划入另册。目前留学人员(非民运人士)的回国潮流渐欲兴起。

中国正处在激烈的变革时期。一方面,促进变革朝我们所追求的目标进行迫切需要我们的直接参与,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能回国参与这一变革,我们将会被时代抛弃。

无论是从人权的价值上,还是从海外民运的战略意义上来讲,回国的问题再也不能被忽视了。

一、回国权是基本人权

联合国一九四八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三条第二款宣告”人人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这个权利又在后来的《国际公民权、参政权公约》,以及其它全球性的和区域性的公约中得到重申。

联合国研究出国权和回国权的学者MUBANGACHIPO曾经指出,“这个权利(指出入境权)与其它人权浑然一体,它是充分享受民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和文化权所必不可少的。”一个国家的人民出入其国境的自由程度是这个国家民主化,自由化以及人权得到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去年戈巴乔夫政权重还放逐了十七年之久的诺贝尔文学奖索仁尼幸的回国权,以及今年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基本撤消入境黑名单,都被公认为这两个国家和地区民主政治的巨大进步。

归还自己国家的权利,并不是到了近半个世纪前,才在国际的宣言和公约中得到体现和承认,更非源于它们。人类生来需要行动自由去追求幸福。任何人都有出生地,生长地,都需要有在感情上,文化上,亲缘上属于他的土地。回国权来自于人类的上述两种根本需要的结合,是自然属于人类的。人们又是那样自然地肯定它,任何宣言和公约众都以比出国权更绝对的语言肯定它,以至研究这一基本人权的文献廖若星辰.

越是自然属于人类的东西,它的被剥夺所带来的痛苦就越大。正因为如此,古今中外的独裁者都以剥夺自然属于人类的东西为其能事,以达成残酷惩罚的效果。剥夺回国权不仅如此,而且还可以收置反对者于无用武之地,进而自我困顿消磨之功效。中国的当政者们正在使用者这一杀人不见血的手段。

今年六月初,美国哈佛大学博士龚小夏回国探亲被拒国门之外。假如以此事件作为国门的最低门坎的话,那么最保守的估计,现在,至少有三千人被剥夺了回国的权利。

“六四”后,众多中国人的归国权被剥夺,并未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的《各国人权实践报告》的一九八九年,一九九零年,一九九一年的报告中均未提到这一项。主要原因当然是,“六四”后各人权组织集中注意追杀捕捉以及狱中情况。另一原因是,人们普遍地只是关注从贫穷落后不自由的国家到富裕发达自由国家的迁移的权利问题,反方面的移动因为是“自我苦”而不被重视,当政者

剥夺这种权利的事例显得不明显也不过分。再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自己也未在人权的高度上重视这个问题,更未在实际行动上把它作为基本人权去积极争取,因此没有得到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

二、“回国”政策的三个阶段

“六四”后,中共关于海外持不同政见学人、民运人士的回国政策和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九八九年六月至一九九零年三月为第一阶段,是无明确意识阶段。

“六四”刚过,中共有关部门都忙于追捕八九民运骨干,处理屠杀带来的危机。相当数量的国内民运骨干先后逃至海外,中共的注意力集中在“出”上,而不在“进”上。当时民运人士以及留学生也几乎没有一人有回国的念头。因此,这一阶段中共没有政策明确说明哪些人和哪种人不能回国。

第二阶段,一九九零年三月至一九九二年初。这一阶段中共限制民运人士以及大批留学人员归国,开始实施放逐政策。

中共至一九九零年三月基本稳住阵脚,开始着手对付海外民运人士和参加抗议的留学人员。该年三月,国家教委授意中共驻美大使馆制订了一份分类对付留学生的政策(这份文件由原中共外交官徐林先生同年五月份脱离中共时带出)。该政策把留学人员分成五类。“好”“坏”程度从一到五依次排列。第五类人员的护照延期和入境被严格禁止。属第四类人员的护照延期和入境被严格禁止。属第四类人员的护照延期和入境原则上禁止。

同年九月,外交部、国安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处理外逃和滞留不归人员归国问题的通知》(内部)。通知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海外反动组织(民阵、民联、自民党)头头和骨干,以及具有巨大影响的异议人士入境,除非公开声明悔改。一般成员原则上不许入境,表示脱离、保证悔改者可宽大处理。

虽然中共在政策实施上无法做到不漏放一人,但政策意图非常明显,不仅限制民运人士,著名异议人士,而且遭限制大批“六四”后对中共表示抗议的留学人员。

同年五、六月份,以方励之先生夫妇为典型案例,中共开始实施放逐的政策。中共找到了最有效使用这些反对派人士的办法,每当因人权问题受到国际压力时,中共放一、两个著名反对派人士出国改变形象,缓解困境,同时放逐他们,消除直接对抗的威胁。因此,出现了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现象。就是,中国尚没有条件出售像计算机这样的高科技产品,但是中国有足够的能力出售异议人士。

从一九九二年初开始了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中共继续放逐著名异议人士,限止回国人员的范围缩小到纯粹民运人士(组织内的),与一般留学人员明确区别处理。

今年年初,自邓小平掀起加深改革开放高潮后,中共连番制造舆论,以中国变革时期的无穷创业机会和优惠政策向留学人员频频招手。至八月底,以包含九条内容的国发办(1992)四十四号文件将这一政策明确端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所有在外留学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对在国外说过一些错话,做过一些错事,一律不予追究。即使参加了反对中国的组织,不再从事违法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反政府活动,也都一律欢迎。此款表明,中共已明确把民运人士从留学人员中孤立出来,并用回国的政策分化瓦解民运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的政策比前两阶段都奏效。事实上,一个留学人员回国的(当然现在大多数还是短期的)潮流正在兴起。

这一阶段,中共继续放逐著名反对派人士,典型的例子有王若望夫妇,刘青和韩东方。

三、海外民运应有的对策

也许人们不感到回国问题的紧迫性。但是完全可以预见,一两年,“回国”将成为海外民运的主要议题。

目前,针对回国的问题,海外民运可以做的至少有下列几个方面。

1.在民运组织内广泛宣传回国的重要性,使其成为最重要的议题和行动内容,提出像“回国建党”这样的口号,造成回国之势。

2.把回国权作为一个重要项目加进人权工作中。建立海外民运和联合国以及其它国际人权组织的专门管道。一有回国被阻事件,就在各人权组织立案,一个案例,一个案例地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3.加强校园工作,与留学生主流连成一体。把海外民运组织发展工作的重点放在校园,积极推动建立并参与非政治性专业团体,争取留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从留学生中来,到留学生中去”。只有这样,中共的孤立政策才无从划线,我们才真正做到不是一小撮。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工作是非常紧迫的。如果我们认为我们的理想和失业会自然吸引留学生投入或献身,而忽视中共所掌握的资源对许多人有吸引力的话,那么我们就是幼稚的,就会犯战略性错误。

4.开展海外的地下工作。积极在海外发展秘密成员。海外应有相当数量的成员,不暴露身份不参加组织活动。这样可以扩大民运的渗透空间。同时鼓励未暴露身份的成员以及我们的朋友以各种可能的原因和方式回国,甚至包括参与中共政府的交流项目,和进入中共政府内工作。

当然,这一条的实行要以民运组织具有较好的保密系统为基础。因此,我们须注重组织内保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如果三、四条能有效地进行,中共第三阶段政策的实施,必然造成大批民运人士和同情支持民运的留学生回国,为我们的民主自由事业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5.与第二条的民运工作结合在一起,某些有影响的人物可考虑采取闯关行动。当然这要以自愿为主。这种行为可能会有突发性效果,一般来说,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给中共造成压力,促其让步。

时间对于任何一项政治事业都是最为缺少的资源之一。我们不能坐等“回国问题”把海外民运陷入泥沼后再想挣脱的办法。如果说前一时期,人们纷纷离开中国(无论是以何种方式),使用脚给中共投了反对票,那么目前我们要做的就是开创一个新时期:返回中国,争取用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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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之春》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