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达到
杨建利被中共无法逮捕已经四个月了。整个海外的舆论对此的认识和评价,从开始到现在,总体上来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刚开始,人们不明白事情的真相,再加上为共产党的不法行为敲边鼓的精英们地鼓噪,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中共抓人是合法的,而杨建利是罪有应得。然而,经过大多数正直的人们和有识之士的讲解,以及公开地辩论,目前,认为杨建利无罪,中共必须放人的舆论已经占有上风,呈现绝对的优势。这说明,公理自在人心,海外的华人大多数是讲道理的,一小部分死心塌地为中共辩护的海外爱国爱党的君子是不得人心的。
在这个大气候下,那些帮闲文人眼看没有了阵地,就糊搅蛮缠地咬住最后的稻草,说杨建利是用假护照,不管怎么讲,是违了法。为了彻底解决这个公案,我们今天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扯掉这根稻草。
什么是国家法律,它就是保证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规定。历史上的独裁政府是不需要法律的,因为法律在根本上是限制政府的不法行为的,他们只有特权。其体现就是,今天需要,可以制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明天不需要了,就简单地撕毁自己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宪法改了多少次,没有人爱去记得清楚了。需要国家主席时,宪法就写上。不需要国家主席时,宪法就抹掉。需要欺骗工人农民时,就在宪法中写上他们是国家的主人,不需要他们时,就再加上什么知识份子也是主人。听说最近又要变了,党的主席可以连任3届或是无数届了,等等。这不是拿老百姓当傻瓜吗?
在国际上人权法制的潮流冲击下,共产党也不得不讲一下法制,定一部法律。但是他们实行了吗?首先,在中共的宪法里,那一条规定了不准自己的公民回国,那一条规定了不给自己的公民延长护照?杨建利十几年不准回国,你说他该如何办。当然只有实施天赋人权,闯关回国。如果他是外国人,那就是偷渡罪,越境罪或恐怖罪。但是他是中国人,没有罪。想一下嘛,如果你的家门钥匙丢了,或是被人偷了,你要回家,当然可以从窗户上翻进去啦,这是你的权利。外面的警察在不知道你是谁时,可以把你捉住,但一看你是主人,就会马上放你。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在利用假法律治人的国家中就变成不正常的了。再者,在中共的宪法中,那一条规定了被政府抓的人,其家人不得和其联系?中国历史的上古时期,也没有这一款法律。美国的John Walker帮拉登打美国,被捉住后,还要首先通知其父母去探望。人家杨建利的老婆盼夫心切,赶忙乘坐飞机到北京想见一面,结果被坚决拒绝,不得入境。被强行潜返回美国。我们都是讲道理的,你说扬建利的太太是美国护照,不能随便进中国,可以,我们接受。但是,她先生到底犯了什么罪,关在何处,要关多久,她是有权利知道的。而且有权利见面,送一点日用品,讲几句话吧。但是在共产党对法律的解释中,这些是通通不行的。另外,在中国的宪法中,那一条规定,抓一个人,不宣布原因和性质。到底是在拘留所嘛,逮捕嘛,进劳教所嘛,还是进农场。一点消息都不宣布,就象文革时秘密逮捕人一样。
所有以上这些,说明了一点,就是中国的法律是假的,是可以被政府任意篡改和践踏的。任何法律,如果不是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人民自由的,就是作样子的条文,就是假的。所有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这就是,凡是条款上没有的,老百姓就可以去做,而凡是条款上有的,政府必须去做。今天的中国政府,恰恰没有履行它应该做的,给予杨建利以中国公民的自由,让其回国。而它恰恰又粗暴地干涉了老百姓的自由,剥夺了杨建利的基本人权。
中共政府从根根底底上就错完了,一点道理都没有。那些自愿为它帮腔帮闲辩护的精英们,也没有一条理由是站得住脚的。无非是身不由己,不得已而为之罢了。但是,从历史观点看问题,我们发现,中共和它的帮闲有一个最显著的区别,我们不能不提前告诉你们。这就是,中共在内心中是完全知道自己理亏的,因此它最后是肯定要放人的,是不会尿那些傻头傻脑的帮闲之辈的。所以,帮闲精英们,请不要一意孤行地给他人做嫁衣裳。劝其提前抽身为妙。
(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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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博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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