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关心中国人权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魏千峰律师

 


(2003/4/25)


中国旅美学者杨建利博士返国后於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在昆明遭受逮捕,他的妻儿与双亲至今仍未收到正式通知,不知其被控罪名与羁押地点,律师申请会面亦遭拒绝。站在维护人性尊严之立场,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应予杨建利博士公平审判的权利,若查无罪名,并予以无罪释放。

近几年来,中国广大的土地与便宜的工资吸引包括台湾等国外的投资,而为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加强其在国际社会的参与,中国除在宪法草案第五条中标举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外,一九九八年并签署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关法制并作若干改革。然而,一九九六年刑事诉讼法虽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第十二条)、侦查中得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三条)、侦查中得会见犯罪嫌疑人(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但实务上,若干案件之委托辩护人仍须事先获得准许,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大多因牵涉国家机密或无任何理由而遭受拒绝,甚至律师有幸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亦发生遭到拘禁或起诉之情形。关于后者,北京律师协会与上海律师协会皆有会员遭受拘禁或起诉。

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人人在法院之前,悉属平等,且有权受独立无私之法院管辖法庭公正公开审问;同条第二项规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有权受告知被控罪名及案由,且有权准备答辩,并与其选任之辩护人联络。中国既在一九九八年签署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即应遵守上述规定。我们期待中国落实其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精神,保障杨建利博士相关之权利。

--------------------------
原载《台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