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杨建利辩护(二)

无为


在《为杨建利辩护(一)》的文章贴出后,有跟贴说我“承认”了杨建利“拿了台湾的钱”。我在此声明,我不是杨建利,杨建利现在在“形势一片大好祖国”的监狱里,我却在“水深火热”的西方世界中。杨建利拿没拿台湾的钱,我可没有证据说话,也不是我关心的问题。我在文章中想说的就是,杨建利这次回去,是从事对中国只有好处而无伤害的活动,这与他的研究经费出自何地无关。 还有的跟贴说我的辩护“无力”,这我知道。但我还是要声明,我不是杨建利的律师,我也不知道将来杨建利的律师如何能在中共的法庭上变得“有力”起来。我大陆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律师被法官训斥是家常便饭。“有力”从何谈起?

我已经谈过对杨建利责难的第一类,即冠以“间谍”头衔。对杨建利责难的第二种说法就是,“杨建利使用假护照一事,本身就是违法的,中共政府按法行事何可指责?”,“你们不是不满中共没有法制么?当它依法办事的时候,你们还是不满?”,“使用假护照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中都要受惩治,难道杨建利可以逍遥法外?”,“只有我们小老百姓必须守法,杨建利这样的精英就不用?”。

这些问题虽然形式不一,但都基于一点,就是任何被称之为“法”的东西,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正是我不能同意的地方。法律的起源,就是社会需要一种有保障的秩序,从而人们可以遵从一套法则从事社会活动。这套法不管怎么制定,它都要宣称以公正为基础。产生于三千八百年前的巴比伦,至今仍被认为最早的较有系统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开章明义地就指出,该法典的颁布就是“为了正义能在这块土地上得以伸张”。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从野蛮社会到文明社会,从不合理社会到合理的社会发展的过程。在这期间,任何法律失去了公正性时,就要遭到人民的唾弃,如果统治者不接受人民的意愿,拒绝对法律进行修改以满足社会对公正的要求,统治者的地位就受到动摇,便会出现革命与变革。这种过程连在美国都不能避免,假设六十年代的美国民众(包括黑人和白人)为争取美国黑人的民权对政府提出的诉求无法满足的话,很难想象今天的美国是什么样。

因此,不是说任何法律都是不容侵犯的。至少,中共四九年取代国民党政权,就是因为觉得当时的法律“不公正”而侵犯了当时的法律,按照这些网客的逻辑,中共政府是“非法政府”,所以其定出的法律当然不具法律效率。我相信这不是那些网客们的意思。那末我们暂且假设中共政权有合法地位去制定一套法律,问题是,这套法律有无公正性?什么是公正的法律?我不是研究法律的专家,我相信对这个命题,必有本本巨著,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但是至少我可以发现明显的不公正,依我看,一部法律如果限定人们的某种行为,却又不给人们除此行为以外的任何其他选择,这法律便谈不上公正。例如法律规定有驾照才能开车,假设某人驾照被吊销,但其上班地点远离住处上百公里,而这个社会的法律又规定他既不能搬家,也不能换工作。那这个法律就显然缺乏公正性。可这正是今天中共政权对杨建利实施的“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公民回自己出生地国家是任何一部公正的法律都应当保护的权利。杨建利是中国公民,根据中国的法律,杨建利必须持有效中国护照回国,如果中共法律公正的话,中共就应当发给杨建利护照或延长其护照,以保证其能够回国。可惜的是,中共没有守法的习惯,拒绝了杨建立延长护照的多次申请。对这样不公正的“法”,人民有权不遵守。杨建利借用朋友的护照回去,就是用实际行动来表示自己的抗议。今天中共能做的就是,发给杨建利有效的中国护照,保护他在大陆的一切正常活动。面对这种不讲理的政府,那些责难杨建利的网客们,不知有什么好办法,能使杨建利不用时用朋友护照的办法,“合法”地回国,我愿细听见教。

其实,对杨建利责难的网客们并非不知,他们对杨建立的责难不是别的,就是一条:杨建利在海外做了中共不高兴的事。为什么这末说?假设海外任何一个其他中国人,护照得不到中共的延长,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他非得回中国不可,譬如说,他非得自己回去,才能把太太接出来,或者才能把儿子接出来。可现在只有朋友的护照可用,他回去不回去?我看答案肯定是“回去”,而且用朋友的护照回去。有人会说,这不一样,接儿子当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杨建利回去又不是去接儿子的。可是什么事更重要,或更必要,本身就是一种人的价值取向。所以用朋友护照回国,是每个人在认为必须做的时候都会做的事,杨建利又有什么特殊呢?这位忽然发觉上了我的“圈套”,又说了,为什么中共要和我过不去?我又没象杨建利那样,在海外干民运的事。那就是了!杨建利用朋友护照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可是反对中共才是他的不是。

我的一位大陆朋友听了我对他说,网上有人用“违法”一词责难杨建利,立刻在电话那头嚷开了:“这人尽拿别人当傻X,装丫呢!在被共产党搞成今天这般模样的中国,谁他妈的还信政府的“法”?还有人很“严肃”地谈什么遵纪守法?这家伙要没有违过一百次法,你X我一百次!”,我想,我的这位朋友说得是否对,只有请那些责难杨建利的网客们自己来回答了。至少我知道,我身边有位老兄,确实对杨建利违法颇有微词,他在国内违过多少法,我不知道,但我记得,他曾得意地告诉我,他的党员身份在申请美国签证时就没填,“填那干啥?找事儿!再说了,美国佬找谁调查去?”。我不禁问自己,他为什么对杨建利违反了中国人都在违反的“法”大为不满呢?我相信答案在每个大陆人的心中。

(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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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博讯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