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在制度变革中的作用--改革与革命的理论问题(4之3)--勿用 使用暴力与否不是改革与革命的分野。反对革命的人们最怕血腥和暴 力。要革命的人又往往找不到革命的力量而陷于空喊,最终堕落到恐 怖主义。这都是对暴力革命理论本身缺乏认识的结果。 暴力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武力血腥的手段,二是指强迫别人做非自愿 的事。人民有革命权利,即最终以暴力推翻专制政权的权利,这已被 普遍公认了。这里所说的暴力就是第二义的强制力,即人民要求专制 者放弃它的既得利益的集团强迫力。那么革命就是第二义的暴力活 动,不能和对个人的暴力侵犯即第一义的暴力活动混为一谈。 马克思以为第二义的暴力是新制度的“助产婆”。而制度变更的根本 原因是社会内在的政治经济要求。暴力革命只是社会利益冲突不可调 和的自然发展,不是由人民的主观愿望所能决定,更非精英们的好恶 所能决定。所以不能为改变制度而去创造暴力。马克思并不鼓吹无谓 的暴力活动,他甚至反对巴黎公社。这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斯大 林、毛泽东的阶级斗争论根本不同。这与恐怖主义更是风马牛不相 及。难产必须用助产婆,好的助产婆可以帮忙,坏的助产婆可能添 乱,但助产婆绝不能自己替孕妇生孩子。 专制制度被摧毁的过程往往夹杂著第一义的暴力活动。这是因为专制 者总是首先使用血腥武力,其程度超过了人民忍受程度,人民不得已 只能以暴止暴。是否使用第一义的暴力,是社会各阶级力量对比的结 果。如现代东欧大部分国家因苏联人退出,力量天平倾斜,发生逃陟 绒革命。而罗马尼亚的齐氏则自有他的力量,本不依赖苏联,又学了 中共的经验,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搞血腥镇压。罗马尼亚毕竟不 同大陆,齐氏只落得身死国灭为天下笑的结局。 斯、毛等一切独裁者都相信不断的暴力革命(实质是暴力压迫)可以 使社会向自己选定的方向变化发展。可以用暴力征服反动的社会意 识,可以通过大批屠杀消灭反对派势力,而不懂得社会意识的存在是 以社会存在为前提,社会意识的生命比个人的生命更长久。斯、毛是 大独裁者。他们心中真正的敌人正是他们手下的小独裁者。所以他们 把社会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争夺都看做是个人权力之争,无怪乎总以阴 谋论看待下级了。 在斯、毛的影响下,等而下之的恐怖主义更发达了。他们相信对个别 统治者甚至普通群众的武力或武力恐吓就可以改变社会制度。这在统 治力薄弱、人民不甚开化的人类历史早期,尚有一定的合理性。今天 则只能把中间群众吓走。即使其革命成功,少数职业革命家也很容易 蜕变为反革命的专制者。苏共、中共、国民党都是现成的例子。 很多人以为暴力只会以暴易暴,所以不应该(!)使用暴力,而主张 和平非暴力。这在理论上是大错的。一是没有分清暴力的两种含义; 二是不了解总是专制者先使用暴力。以暴力的第二种含义来讲,和平 非暴力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向专制者施压,依然是暴力。印度是和平 非暴力的样板。印度50年的发展还不如经历了20多年动乱的中国,便 是和平非暴力不足恃的明证。 和平非暴力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策略是无可非议的。有领袖把它当作 一种高尚的信仰也值得崇敬。但若把它当做人民革命的最高准则,那 就大错特错了。这种宣传有很大的欺骗性、麻醉性,会使群众丧失敌 我意识,在最后关头束手待毙。“6.4”悲剧的产生就和这种空想 的、反动的和平非暴力宣传有很大关系。 在中国宣传和平非暴力,往往是精英们自己缺钙,又没人撑腰,只得 寄希望于统治者大发慈悲得自欺欺人罢了。自以为文明了,公平游戏 了。可惜,专制者并没被骗倒。精英们自己已晕得不知东西南北了。 (1998.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