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专访莫少平律师:只有制度保障司法独立才能实现刑事诉讼中的公正(续1)多维社特约记者王岚富 多维:如果律师权利都没有保障,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力是不是就更难保障了? 莫: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其原因,我认为有两项制度性的缺失。第一是沉默权。中国的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侦察人员的讯问,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力。因此导致公安人员常常以各种方式甚至刑讯逼供来获取所需要的口供。这是刑讯逼供的制度来源之一。第二是保释制度不健全。在中国,一个人涉嫌犯罪,羁押是正常的,保释是例外。这与许多现代法治国家的司法理念相冲突,比比如在美国,一个人涉嫌犯罪,保释是正常的,羁押是例外。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人在没有经过法院按正当程序审判认定他有罪前,这个人都被认定为无罪。保释制度不健全,是导致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的重要原因。 多维:那么,法院能够对一切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吗? 莫:不能!除刚才讲到的法官不能独立审判必须服从审判委员会和法院必须服从政法委外,还有其他机制使得法院对某些行政机关作出的鉴定不能进行审查,更不用说作出终局裁决。如国家保密机构将某一事项或者文件定为定为国家秘密(秘密、机密或绝密),法院无权否决国家保密机构作出的密级鉴定结论。这样,涉及泄密罪往往事实上是行政机构定罪,而不是法院。又如国家安全机构,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他们有权认定哪些组织是“敌对组织“,哪些人是”敌对个人“,法院不能否决和改变安全机机关的定性,而且这些”敌对组织“和“敌对个人”对安全机构对他们的定性不服,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有其他的救助渠道。这类案件事实上是安全机构在判决。所以说,在中国并不是一切有争议的事项都能够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 多维:这些都是执法层面的问题了。 莫:对!执法层面问题使得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某些重要原则在实践中得不到贯彻执行。比如说,无罪推定原则。虽然,中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如我代理的一个刑事案件,至今已经8年了,还没有结案。被告人四次被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三次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坦率地讲,中院及省高院的法官都清楚的意识到这个案件证据有问题,存在重大暇疵,但就是不敢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被告人无罪。 多维:莫律师认为中国刑事诉讼程序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莫:其实对策也很简单,就是司法独立。在制度上取消审判委员会和政法委员会,结束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让法官独立审判。对於律师的权益保障规定要调整,确认律师的豁免权,取消刑法中第306条针对律师的伪证罪条款,保障律师的调查权,目前控辩双方调查权太不平等。应当建立约束警方的司法程序。应当确认犯人的沉默权。应当改变律师询问证人警察在场为警察询问犯人时律师在场,改变违法刑讯逼供的情形。 多维:你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从个人经验看,到底中国律师能否履行职责? 莫:我只能说自己的感受。第一,虽然中国法律不完善,但是即使在敏感政治案件中,我仍然可以依法辩护,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可以依法进行辩护。第二,我认为,我的辩护在法律上是成立的。第三,在某些政治案件中,法庭没有采纳我的辩护,虽然有各种解释,但是我对此感到遗憾。我相信自己的辩护;法院没采纳我的辩护意见可能有更深刻的体制上的背景原因。 多维:在这次讨论会上,有些专家对於法律诉讼在化解社会危机和解决社会冲突上的功用有保留。有学者认为,主要还是政治压力导致行政解决。你怎么看? 莫:我认为,法律应当是唯一的可靠的解决途径。毕竟,许多问题是行政官员造成的,指望犯错误的人自我纠正全部错误是不切实际的。应当有独立的司法在行政权力之外,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只要中国能有司法独立,完全可以以法治解决冲突问题,实现社会公正。 多维:你对中国司法的整体状况可否用一句话概括? 莫:中国已经制定了很多法律,有些法律还是很超前的,是和国际接轨的,但有法律并不等於就有法治。有宪法,并不一定就有宪政。如果让我概括现在中国司法的整体状况的话,可以这样说,中国有法律,但还没有法治,中国有宪法,但还没有宪政。 多维:在对於周立太律师采访中,他说了一个观点,尽管中国法治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律师只要策略得当,基本上还是可以依法打赢官司的。 莫:如果不是有特殊的政治背景的官司,基本上都有依法胜诉的可能。而且,现在从民间到政府,在有纠纷时,普遍会试图寻求依法诉讼来解决问题。 多维:最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本先生有个观点,从长远看,政府不是司法独立的主要障碍;代表民意的媒体将对司法独立构成更大的压力。你是否同意? 莫:司法独立当然包括法官不能屈服于媒体压力而独立办案。中国近年也确实有在媒体压力下法院将罪本不致死的罪犯给枪毙了。但是,中国目前主要障碍还是“政治“干预。司法独立还需要媒体对於司法的监督来平衡”政治“干预。 多维:最后,莫律师对於中国建立法治是否有信心? 莫:中国需要建立法治,也只能法治,没有其他路可走,这是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的。作为律师,我对中国的法治前景抱有信心。虽然事实上中国离真正的法治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但它毕竟在一点一点的完善。当然,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对中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是至关重要的。 据安排莫少平律师纽约行的<<中国法律文摘>>介绍,莫少平于10月15日至20日访问纽约市。10月17日中午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报告。10月18日中午,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系主任、美国着名中国问题专家黎安友先生将请一批中国问题专家与莫少平律师座谈。在纽约期间,他还会访问<<纽约时报>、纽约律师公会并与一批华文媒体记者和华人律师讨论中国法治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