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陈小平:以宪法诉讼推进中国宪政化工程特约记者英夫 多维新闻社在较早前报导了中国宪法专家陈小平就纽约中国总领馆拒绝他的护照延期申请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起宪法起诉一案,这一报导被多家媒体转发,也引起人们的各种议论。为此,多维就此案进行了一系列专访。下面是对陈小平专访的摘要: 记者:由于您是当事人,读者首先希望了解的是您的背景和想法。 陈:这么多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导,许多读者、朋友给予关心,借此表示感谢!我非常愿意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提供更详细的事实和看法。我本人希望通过此案不仅维护我作为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促进中国宪政化和法治进步。更多媒体介入合公民的关心,将有助于实现我的目标。 记者:多维新闻社是独立媒体,在重大政治争议中,保持中立和客观的专业立场。但多维的哲学是:中立和客观不是回避争论、而是全面报道各种观点,在动态中体现公正客观。因此,多维新闻社也愿意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陈述事实、发表意见的渠道,我们正期待著中国官方的反应。 陈:作为法律研究者,我理解多维秉持的公平竞争在维护正义中的决定性作用。不过,我怀疑,在此案中的另一方是否能理解程序正义。我已经从一位姓戴的领事处领教过。当然,我也希望他们对多维新闻社例外,我注意到多维一直在传播中国政府的声音,作为媒体无可非议。 记者:您不是第一个被中国政府拒绝护照延期或拒绝入境的中国公民。以前,多维报道过刘洪彬、北岛、黄贝岭、王策、王希哲、王炳章、沈彤和最近的杨建利案。多维还知道宋书元先生的个案。这些人都曾以不同方式与中国政府抗争过。请问,您的抗争方式有什么特殊的地方?您为什么非要这样做呢? 陈:第一,我已经注意到很多人护照延期申请被拒或者回国被拒。但在这以前,好像还没有人因此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打宪法官司。 第二,应当注意到,出入国境的权利与持有护照的权利不同。在宪法学上,出入国境自由是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护照则是国籍和公民身份的证明。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国籍是不可剥夺的。 第三,上述你们报导过的案件与我的情形可能还是有所不同。我知道有些人由于躲避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而在出国时没有获得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即护照),还有人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他们无法采取我采取的方式维护权益。 第四,虽然中国的出入境管理条例有吊销和护照作废的规定,但那要有原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作出,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允许纽约总领馆在事实上剥夺做公民的中国国籍和变相剥夺中国公民资格。 最后,无论哪种情况,在权利和正义被侵害时,公民应当可以通过程序寻求救济并有反抗权利。作为宪法学者,虽然我认为目前中国宪法有许多问题,但我还是愿意以此为基础维护公民权益。职业良心和责任驱使我必须这样做。 记者:您的诉状确实符合专业规范,但不少读者问,为什么您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人大诉讼? 陈:一开始的时候我曾经想提起行政涉讼,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就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涉讼,而纽约总领事馆的行为无疑是具体行政行为。但问题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是列举式的,其剩余受案条款也规定要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提起行政涉讼。我无法找到一部规定护照延期申请被拒可以提起行政涉讼的具体法律,因此,我把目光转先宪法涉讼。 通过研究中国国籍法,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我认为,中国驻外机构拒绝为公民护照延期申请,等于事实上剥夺了中国公民国籍,其行为不仅越权而且违宪。中国宪法规定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纠正,中国宪法还规定了宪法监督机构受理宪法涉讼案件。因此,就纽约总领事馆拒绝我的护照延期申请一事提起宪法涉讼是最适当的权利救济方式。由于中国政府驻外机构经常拒绝公民护照延期申请,我想通过这一宪法涉讼能够有助于从根本上纠正中国驻外领事馆违宪行为。 记者:您在诉状、个人简历和采访中表现出法律专业素养。您在80年代也曾是京城有影响的知识分子。读者关心中国政府为什么不给您延护照?是否是因为您曾经批评过中国政府? 陈:第一,我的观点是经常与中国政府相左。第二,我之所以批评中国政府完全是因为我的专业关系。从1985年开始,我批评北大当局违宪,1989年,我批评李鹏政府违宪,1990年代以来,我一直在中国倡导宪政研究,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我秉持的宪政理念与执政者的不受限制的权力观念冲突。在中国,如果要作一个有良知的宪法学者,必然会与极权和威权体制冲突。 记者:那么,您是否因为这些行为受到惩罚呢? 陈:当然!1985年,北京大学曾经考虑惩罚,甚至开除党籍。1989年,我被关进秦城监狱快两年。后来虽然没有被判刑,但被定罪并开除党籍和公职,那些职务也被撤销了。 记者:那么,您被开除公职以后从事什么工作?靠什么为生呢?这是有些网友关心的问题。 陈:我继续宪政研究。我组织中国宪法学者撰写了几本书,系统考查了中国政府结构、中国公民权利、中国宪政史的经验教训和世界各国宪政发展历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并探讨如何在中国发展宪政的中国宪政工程。我还从宪法角度研究了中国农民问题和出路。所有这些都已经出书。这些研究与中国目前执政者相冲突,不可能得到支持。 我必须自己谋生。在被开除公职的最初几年,我与几位朋友研究中国现代化,有些稿费。后来,<<纽约时报>>驻北京记者站主管邰培德先生聘我做顾问并协助他采访重大问题。1997年,哈佛大学尼曼记者基金会授予我尼曼学者称号,邀请我到哈佛大学深造学习一年。<<纽约时报>>发行人提供财政支持。尔后,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也邀请我做访问学者。去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录取我。今年,我拿到硕士学位。哈佛大学法学院聘请我为访问学者。 我是学者,一直不愿成为公众人物。尽管我有如此经历,出国后一直在政治上保持低调,只对热点话题进行法律分析。然而,我是宪法学者。宪法有宪法专业规范和职业良知。我必须秉持宪法专业规范讨论问题。在被政府违宪剥夺公民权时,一个宪法学者不能沉默。 记者:您怎样评价自己的宪法诉讼在推进中国宪政进程中的作用? 陈:在形式上看,宪政是一套关于公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从内核上看,宪政则是一套关于公权力的价值理念。没有好的宪政制度安排,等于没有有效载体实现宪政价值关怀,而再好的宪政制度设计如果没有坚定的宪政价值理念支撑,宪政的制度安排便如同空中楼阁。为了从制度上推进中国的宪政化,为了从价值信念上让人们相信宪政理念,我认为,以宪法案例推进中国宪政化未尝不是一种相当有意义的工程。宪政诉讼是一种低成本的宪政化过程,它比暴力革命,公民示威,公民不服从的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宪法诉讼既教育公民,更教育政府。虽然现时的中国离宪政目标尚有相当距离,但我认为,基于我对宪政优越性的认识,中国的宪政化中早晚会上路。 记者:对于您的案子,请问您下一步会做什么,估计最终会有什么结果? 陈:我把这次宪法诉讼仅仅看作是我长期以来研究和推进中国宪政化种种努力的一环。我总的想法是,中国宪政化有多难,这种宪法涉讼就有多难。但我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涉讼。我愿意做中国宪政化的愚公。 同时,我会寻找与我面临同样问题的中国公民组织起来,研究、讨论和合作行动,提出集团涉讼。也许根据事态的发展,我会考虑建立维护公民回国权利倡议组织。在目前,我会更多地关注事态过程,而不是著眼于个案结果。我想,只要不断有所作为,必会引起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公民回国权问题的重视。同时,在中国开始溶入全球化的时代,我还会设法通过与联合国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来关注和推动中国公民的回国权运动。 多维周刊总第 119 期 -------------------------- |